珠晖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文明出行,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茶山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理龙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9月14日19时许,杨理龙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经鉴定,杨理龙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2月14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1月20日,杨理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罗树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27日晚,罗树乐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经鉴定,罗树乐属于饮酒驾驶。罗树乐因酒驾问题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4日,罗树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东路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卿志强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13日晚,卿志强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经鉴定,卿志强属于饮酒驾驶。卿志强因酒驾问题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4日,卿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区农业农村局办事员何浩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6日,何浩晚餐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经鉴定,何浩属于饮酒驾驶。何浩因酒驾问题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日,何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