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通报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近日,珠晖区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珠晖区人防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石爱群酒后驾车。2016年5月25日20时48分,石爱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衡茶路至苗圃路路段,被珠晖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认定石爱群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石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珠晖区酃湖中学工会主席周文明酒后驾车。2016年6月16日21时23分,周文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衡茶路至苗圃路段,被珠晖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认定周文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周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珠晖区玄碧塘小学教导副主任周逸云酒后驾车。2016年6月18日21时38分,周逸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衡州大道蒸阳南路口至桥西头南北侧匝道路段,被雁峰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认定周逸云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周逸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珠晖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贾俊酒后驾车。2016年9月5日20时,贾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滨江加油站地段,被珠晖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认定贾俊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贾俊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珠晖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