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学生资助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学生资助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公开主体 | 珠晖区教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