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
公开主体 | 珠晖区卫健局 | ||
公开层级 | 区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