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改项目) |
所属领域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珠晖分局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改项目)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号修改)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公开主体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珠晖分局 | ||
公开层级 | 区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