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辐射类)-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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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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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辐射类)-输变电工程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号修改)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公开主体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珠晖分局
公开层级 区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