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灾害预警 | 二级事项 | 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1989〕46号)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 ||
公开主体 | 珠晖区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