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欠税公告 |
公开时限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