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残疾人补贴 | 二级事项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
公开主体 | 珠晖区民政局 | ||
公开层级 | 区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