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社会救助 | 二级事项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 ||
公开主体 | 珠晖区民政局 | ||
公开层级 | 区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