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街道】 东风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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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安全,经东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印章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原则上印章使用人只能是印章管理责任人。

1街道的党政印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原则上用印只能在党政办进行,如确有必要需将印章带离街道办理业务时,必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在案,方可带走;涉及到办事处的印章需办事处主任同意方可加印,涉及到党委的印章需要党工委书记同意方可加印。

2股室印章由股室负责人保管。用印原则上只能在股室进行,如确有必要需将印章带离街道办理业务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各类文件材料用印须遵循严格的审批手续。

1红头文件需加盖街道印章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填写拟稿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编号登记→盖章。

2)因各股室业务,各类合同、协议、报表、证明等材料上加盖街道印章的,必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同意→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3)因各股室业务,各类合同、协议、报表、证明等材料上加盖股室印章的,必须经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与分管领导联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需注明事由。

    3.各类需用章材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4.对一些行文不规范(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正文与落款单位留白过大、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不得加盖印章。

5.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街道或股室印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街道全体职工要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管理使用印章。如有违反并产生一定影响或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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