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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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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授权委托的街道

二、责任人

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

三、征收依据

1、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本行政区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认真履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被委托的乡(镇)街道不得再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征收。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提前再生育子女。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

5、非法收养。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征收程序

1、立案。计生办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2、调查。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亮证上岗。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时,在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事实不符合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定违法生育的,按规定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5、送达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在7日之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执行。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激清,如有困难,应在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经区人口计生局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社会抚养费征结后,征收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好立卷归档。

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私分。

八、责任追究

对所收社会抚养费不按时上缴区财政专户的,挪用、挤占、转移、截留、坐支、隐匿、贪污、公款私存、私设帐外帐、私分社会抚养费和收缴财物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财物,该征不征,明征暗退线任意减免等违反廉洁自律的,伪造、丢失、出售、销毁、涂改、私自转借(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凭证,票据和证件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违规使用专用票据以及打击报复举报,控告违法违规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收入予以全部没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检查监督

1、推行政务公开,对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的群众公布,公开内容为被征人姓名、孩次、征收数额、及占总额的比例,接受群众监督。

2、畅通社会抚养费征收举报渠道,区人口计生局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地址。

3、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附: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图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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