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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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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街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根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的自主权。实现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街道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街道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纪委监督,党政办张榜公布,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工作人员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考核范围

街道办事处所有在职的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列人考核范围。

四、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两项。一是作风纪律考核(30分)。作风纪律考核由街道纪委负责,依据视频查岗、明察暗访、实地督查记录为准等方式进行作风纪律考勤,全年分值为30分,每月1日张榜公布上月作风纪律考勤情况及累计扣分情况;二是年终综合考核(70分)。年终综合考核由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内容分为述职评定(20分)、民主测评(20分)、领导评价(30分)三项,主要考核个人的德、能、勤、绩,考核时间以街道党委、办事处考核通知为准。

(二)评分标准

1、作风纪律考核 (30分)

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含参加上级会议、培训、参观等)。除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除外,机关各股室接到区直各部门的通知后,必需第一时间上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登记。考勤依据视频查岗、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结果执行,每月出勤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①无故旷工1天扣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②因病请假不扣分,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4天,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产假、因特殊事由经街道绩效考核领导组批准的除外)。

③上班迟到、早退(含会议)1次分别扣0.5分。

④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每人扣5分;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值班的每次扣3分。

⑤无故不参加街道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和重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工作作风不好、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经查实,每次扣3分。

⑦不服从街道领导安排,对安排工作消极应付的,每次扣5分。

⑧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被查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⑨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差错或重大失误,影响股室乃至全街道工作成绩的,股室长扣3分,直接责任人扣5分。

2、年终综合考核(70分)

(1)述职述廉(20分)。述职对象要对一年来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述职方式:街道机关干部向党委班子述职述廉,社区“两委”班子和工作人员向党委班子和机关股室长述职述廉。述职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为18-20分;合格为15-18分;不合格为15分以下。受到市、区纪委通报的干部,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民主测评(20分)。街道以公开的形式组织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联点领导、机关股室长、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称职为20分;基本称职为18分;不称职为15分。受到市、区纪委通报的干部,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3)领导评定(30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述职评定、民主测评情况,结合作风纪律考核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被考核的街道工作人员拟定考核等次,报街道党委会审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区财政拨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级拨给街道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个人考核得分。

2、街道财政负担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党委研究决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个人考核得分。

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一)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秀峰

副组长:陆健飞

组  员:谢亚玲、雷  华 、张  波、曹  斌、彭  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华兼任,肖建伍、朱少华同志负责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街道纪委负责作风纪律考核工作。每月30日下午5时前将全街人员上月的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

2、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借调人员参照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执行。

4、街道纪委负责对考核的监督。

六、本办法由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珠晖区东风街道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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