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
会 办 意 见
珠政建会〔2024〕6号(B类)
衡阳市教育局:
夏海鸥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乡村闲置学校资产》已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随着我区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流动和聚集,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因生源减少、办学效益降低及布局调整等被撤并,部分校园校舍闲置。为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舍,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先保障教育需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优先将闲置校园校舍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农村寄宿制学校,或者改造成研学基地或劳动基地,弥补教育资源的不足。
二、置换或出租
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处置的主体单位,对于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公益事业等用途的校园校舍,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进行置换或出租,所得收益,用于乡村教育发展建设。
三、服务国有企业及当地集体经济
闲置校园校舍无公益事业使用需求,可依法处置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或当地集体经济。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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