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珠晖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进一步夯实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2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珠晖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解决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打通消防监督执法"最后一公里",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全区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委托。
2.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街道)结合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部门,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配备2名(含本数)以上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乡镇(街道)还可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
3.委托执法权限。(1)监督检查。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受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二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3)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各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4.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5.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急〔2021〕77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规定的文书,严格执行《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限期整改的及时复查。属于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内的,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6.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并进行公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相关受委托乡镇(街道)和执法人员责任。受委托乡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区消防救援大队概不负责,并由受委托乡镇(街道)和执法人员自行承担。
(三)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动员部署阶段、培训准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三个阶段。
(四)工作要求。主要涉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联合执法五个方面内容。
四、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受委托乡镇(街道)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辖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街道)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组织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2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街道)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街道)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外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受委托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应同步应用行政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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