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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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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原文链接

一、什么是松材线虫病?它有什么危害和症状?

松材线虫病是由外来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引起的重大生态灾害,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之一,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瘟疫",具有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度大、防治成本高等特点。自然状况下,单株松科植物一旦感染此病,最快40多天即可枯死,三至五年即可使成片松树毁灭。专家研究发现,我国所有区域都是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所有松树种类都可能感染松材线虫病。

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媒介昆虫携带自然迁飞传播。在我国,松材线虫的媒介昆虫主要为松褐天牛。二是通过人为活动,将染病的松科植物、原木、木材、薪材以及包装材料等调运到健康松林及其周边,造成松树染病,疫情扩散。携带松材线虫的媒介昆虫松褐天牛从感染死亡的松树内羽化飞出后,到健康松树啃食嫩梢补充营养,松材线虫通过啃食伤口进入松树体内造成松树感染并大量繁殖,造成松树植株失水,蒸腾作用降低,树脂分泌急剧减少和停止,致使松树枯萎死亡。

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树一般在生长季节枯死,也有部分松树染病后1-2年树冠上少量枝条枯死,逐渐增至全株,直至整株死亡。从外观上来看,染病后松树针叶会逐渐失绿、变黄,最后变为红褐色,整株萎蔫枯死像被火烧了一样。枯死的针叶挂在枝干上呈下垂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多数有松褐天牛产卵刻槽、侵入孔,材质干枯有蓝变。

二、《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珠晖区是衡阳市四城区的重要林区,松树是丘陵、山区乡镇的主要树种之一,分布广,面积大。2017年以来,我区的东阳渡街道、酃湖乡及茶山坳镇先后发现松材线虫病,2019年被国家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乡镇(街办)已达到3个。为尽快将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降下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省林业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区政府制定发布《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旨在从源头严管疫区、疫木,遏制疫木流失,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尽快实现"降疫情、减疫点、拔疫区"目标。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各条款的内涵是什么?

《通告》内容简明扼要,可概况为"六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全区松材线虫病疫区范围,二是明确松材线虫病疫木定义和范围,三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防控责任,四是明确了从严管理疫区和疫木的具体要求,五是明确了违反《通告》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是明确了《通告》施行时间。各条款具体内容和解读如下:

1、《通告》第一条指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解读:2019年我区被国家林草局列为疫区以来,已经连续三年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出台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新发疫情的县市区,在未被国家公告为疫区前,应当按照疫区管理",为两地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提供了遵循。

2、《通告》第二条指出:珠晖区全境范围内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是指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解读:根据《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全区境内松树均要视作疫木,未采取削片、粉碎、高温等无害化措施处理的松树制品也都要纳入疫木管理。珠晖区外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感染松材线虫病的,也要当做疫木对待。

3、《通告》第三、四、五条指出:严格疫区和疫木管理。具体涉及三个方面:

(一)疫区松科植物应当进行除治性采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捡拾、挖掘松科植物及其剩余物。严禁借疫木采伐之名乱砍滥伐。

解读: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清理有严格的规定,擅自采伐、捡拾、挖掘疫木及其剩余物,易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疫木除治性采伐应当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珠晖区的除治性采伐期一般为每年11月至第二年3月。

(二)严禁擅自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所有采伐的疫木或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就地就近粉碎(削片)或安全烧毁。

解读:对疫木经营、加工、利用、使用予以限制,也是防疫木非法流通。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烧毁,或凭全区统一样式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短距离运输到定点除害处理场所进行除害处理。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区疫木经粉碎(削片)后可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方式在本地区进行疫木利用。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疫区农户房前屋后堆放的松枝、松材、伐桩,应当收缴后就地安全烧毁。

(三)严禁擅自运输疫木,疫区内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不得擅自运出疫区。严禁邮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如确需邮寄的,应当随货邮寄植物检疫证书。

解读:这是对疫木运输环节的限制要求。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流通检疫。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跨县流通的,输入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省际间流通的,应当符合输入地检疫要求。对可能被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实施检疫。已被污染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除害处理。运输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托运人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或者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

4、《通告》第六条指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防控工作。各类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开展防控工作。

解读:松材线虫病的防治责任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对各部门的防治责任有明确规定,三是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全面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5、第七条内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解读: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理,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对工作人员的处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履责不到位,并符合下列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情况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规定,确定追责对象,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追责。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成员以及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处理意见后进行移送。(一)造成较大生态灾害的;(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节的;(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督办后,林业主管部门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除治不力、监管不严、疫情发现不及时,以及不按规定报告、通告、公开信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治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相关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设立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6、《通告》规定了生效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刻也能放松,《通告》规定的事项,是对国家、省相关规定的梳理归纳,需要一以贯之的抓落实。

四、如何确保《通告》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让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已在有松林分布的村组、涉木建设工地、经营场所,张贴《通告》,并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解读《通告》,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通告》内容,主动支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自觉做到严格守法生产经营,不私藏松木和松柴,不私自砍病死松树,不开展商业性采伐。

二是加强执法,让违反《通告》规定者得到严肃处理。我们将组织执法队伍,对各类木材市场、锯木厂、建材市场、家具卖场、建筑工地、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商店等场所,开展常态化宣传和检疫执法。对发现违法采伐、运输、收购、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强联动,让各级政府和部门合力攻坚。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道的防治责任,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效果差,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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