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珠晖区市场监管局衡州市场监管所对投诉人投诉问题  
信件内容  

  事件起因:本人于2024年6月20日在美团店名为乐富便利超市(美的梧桐庄园店),购买了商品名称为农夫山泉矿泉水550mlx24瓶/箱。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为饮用天然水,与商家宣传的属于矿泉水不符,本人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情况。矿泉水的执行标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执行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而饮用纯净水的执行标准一般为《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 -1998)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商家不应该宣传饮用天然水为矿泉水,本人认为此行为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希望贵局依法处理,避免不必要的复议。这些为本人在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内容。本人投诉的问题类型为虚假宣传,诉求为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该投诉于2024年6月25日由衡州市场监管所受理,2024年6月26日得到衡州市场监管所的办结反馈为2024年6月25日10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现场核查及情况了解,现场进入该店美团平台商品展示区显示为农夫山泉饮用水550ML*24瓶/一箱,被投诉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与投诉人之间2024年6月20日微信聊天记录及投诉人退款记录。

  本人认为:1.本人在2024年6月20日发生的消费纠纷,发生纠纷当日就向商家反馈了该问题,明确告知商家需要改正。所以在2024年6月25日衡州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及了解情况时并未发现本人所购买的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品信息。本人认为本人有商品小票以及商家当时宣传页的截屏,可以证明当时商家所宣传的农夫山泉矿泉水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可是衡州市场监管所并未认可。2.衡州市场监管所在办结反馈中提到的被投诉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与投诉人之间,2024年6月20日微信聊天记录及投诉人退款记录。本人从未与商家进行加微信以及在微信上聊天,对于商家所提供的退款记录为美团平台客服所操作,本人未要求其进行退款。

办件编号   202406279147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答复内容  

郑千贺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在美团店名为乐富便利超市(美的梧桐庄园店)购买了商品名称为农夫山泉矿泉水550ml×24瓶/箱,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为饮用天然水,与商家宣传不符,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一事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现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回复给您。

1.接到办件处理单后,我局立即指派酃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此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开展检查,经过现场核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办理。经营者黄某现场提供了涉诉商品的进货单据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您在美团平台上投诉商品存在与商品详情页信息不符的不合规现象,因此,美团平台将该笔订单取消并同时向您全额退款,并将此商品下架2天,完成整改后允许上架。在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中,已确认该店美团外卖平台中商品“农夫山泉 矿泉水”已更改为“农夫山泉 饮用天然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酃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珠晖区乐富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告诫教育,要求其在日后经营中汲取教训、合法经营。

3.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1日向您邮寄不予立案告知书(珠市监酃投告字〔2024〕第1号),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最后感谢您对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注和支持。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