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感谢百忙中查看此封信件。我家购买的衡阳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绿地一期房子(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城际空间站三期1-5#、S1-6#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衡规建字[2019]05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430405201905150301)。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1.12.31日。实际延期未交付。2023.08.30收到匿名短信,短信显示要求绿地一期业主于2023.09.02收房,说房子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未见开发商提供合格的证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只见无相关职能单位最终盖章的竣备表复印件,明显的不具备交房的硬性条件。恳请相关领导给查实并督办:1、绿地一期的地块房子8栋是否已经证件齐全,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2、如证件不齐全,物业9.2开始收物业费是不合规的,请责令整改,不得收物业费。3、待证件齐全符合交楼规定后,正式的邮寄交房通知书给一期全体业主,并同时赔偿业主的违约金。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