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中发书记、张伟区长:
您好!我是衡阳景弘农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我司请求依法督导珠晖区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消除对峙状态,固定矛盾纠纷,防止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防患化解重大社会治理风险,营造良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事发原因
2020年12月16日,我司与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猪委托养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正式开展合作。2021年12月16日,我司连续2次书面通知被告配合原告回收生猪的情况下,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仍然拒不按通知要求配合我司回收生猪。
二、主要事发经过和结果
2021年12月15日、16日,我司工作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多次通知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配合回收生猪时,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并纠集多人强行阻止我司回收涉案生猪,目前双方呈对峙状态,尚存栏的1738头生猪随时面临缺乏饲料死亡的风险。
三、事件危害
若该事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首先,随时可能引发群体冲突,随时可能引发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存在重大社会治理隐患。其次,随时可能出现生猪死亡、猪价下跌等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进而增加冲突爆发的可能性。最后,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回收生猪的行为未得到及时解决,导致我司不敢在当地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我司在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我司诉求
一是请求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协助我司及时将涉案1738头生猪予以回收。一方面可以固定双方纠纷,立即消除双方对峙状态,化解重大社会治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现生猪死亡、猪价下跌等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情形,消除涉案生猪的危困状态;二是请求珠晖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依法及时向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释法说理,引导其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为我司在当地的经营生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我司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为促进纠纷的解决我司愿意将永兴县长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主张的代养费92万元打入法院账户,然后双方通过诉讼来解决代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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