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先生: 你反映的珠晖区政府门户网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先生的投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珠晖区惠果果鲜果店于2021年6月16日15:16接到包先生的美团订单,共计21.11元,鲜果店负责人及时安排配送员送至配送地址,由于一时无法联系到投诉人的妹妹(单主),便将水果带回水果店,后经包先生催促再次进行派送,送单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纠纷,鲜果店便不再配送。 经我局衡州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确认事实无误,责令鲜果店改正经营作风,对投诉人作出道歉,积极配合,并通过电话联系包先生达成和解:由鲜果店补偿一份精美果品送给投诉人妹妹(单主),包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同时也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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