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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珠晖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信件内容  

您好!

我于2020年6月底辞职后,在家待业照顾孩子。并于12月29日申请了失业补助金,根据申请资料核实后,核定应领取月数为6个月。根据衡阳市珠晖区失业补助金是993元/月,而我于2021年1月7日实发失业补助金372元,372元是一个月的补助还是6个月的?我想了解关于我个人的失业补助金是如何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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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202101075430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答复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厅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制定的《衡阳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中第二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规定,按照广覆盖的原则,结合衡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的30%,即372元/月。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