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经过:在2020年11月8日,地址:珠晖区衡州大道与双江路交汇处(工学院对面)销售方:衡阳市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帮我签字盖章认购了东方国际的10000元的购房定金,现在导致我对10000元定金的事情存在很大的争议,现要求衡阳市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10000元的定金,在没有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给我签定了房屋认购书
您好!根据区住建局职能划分,我局无相关管理权限,房地产开发商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