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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城管是否可以锁车,并用微信转给个人缴纳所谓违停罚款?  
信件内容  

今天中午在师院附近吃饭,15分钟不到回头车被城管锁了,电话后来人开锁(制服号XG43021616),无法出示城管相关证件和罚款依据,必须用微信转给个人缴纳100元所谓违停罚款才能开锁,转账后给予了2张50元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请问锁车行为和收取罚款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办件编号   202007155132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16日  
答复内容  

罗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城管是否可以锁车,并用微信转给个人缴纳所谓违停罚款”一事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投诉人于7月15日下午在师范学院南门违章停车,执法人员多次通过喊话劝离,值此我市“双创”工作验收的关键时刻,但该车驾驶员始终未到现场。执法人员依据《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该车辆进行锁车。在处理过程中车主要求在现场处罚并通过微信支付交纳罚款(有投诉人签字留存),整个执法过程有据可查,合法合规。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欢迎您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