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与珠晖区城建投公司签订了幸福园2栋某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合同约定:2016年底之前交房,交房一年后办理房产证。
珠晖区城建投公司直到2019年1月才发短消息通知“珠晖区幸福园2栋交房手续于2018年8月13日正式启动”(2018年8月本人未接到任何通知)。别的楼盘通知交房都是在衡阳日报发布正式收房通知,告知业主楼盘已经通过综合验收、符合交房条件之类的。
为什么珠晖区幸福园交房一点都不正式呢?难道是因为手续不齐全吗?
我去年看到新浪网报道,幸福园小区对延迟交房应赔付业主的违约金,从业主今后的物业费中抵扣。但是,我看到网上有人说,用来抵物业费的违约金都是打折扣的,并不是按合同约定算出来的全部金额赔付抵扣。请问违约金赔付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另外,从2019年1月通知交房时算起,到现在也满1年了,请问幸福园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吗?
盼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