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交管人员藐视群众,服务态度恶劣的投诉  
信件内容  

  事情经过:2025年7月19日早上本人因购买早餐将车辆临时停在了路边,收到抄牌信息后立即前往挪车,并与民警解释,考虑到本人已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恳请给予批评教育。我反馈后,其中一位民警态度非常恶劣,藐视群众,目空一切,态度嚣张,高高在上,并斜眼回复,罚了就罚了,不要废话。再此想汇报如下: 对于我临时停车表示歉意,我接受处罚,下次予以改正。向领导汇报作为普通群众的几点想法:一是我投诉的这位民警我认为 他本身个人是没有执法权的,他是代表行政机关和单位在执法,那么他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否则影响的就是单位的形象,二是,我认为他,藐视群众,目空一切,态度嚣张,高高在上的行为就是不称职的。你要罚,你可以正常的情绪表示出来,我相信群体也能接受,不至于投诉,交了罚款还要收他的藐视,那我也有权向相关领导进行投诉反馈。三是,我认为他是不称职的,就像我前面汇报的,民警民警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其次个人是没有执法权的,单位赋予的权利更应该慎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是让你在群众面前高人一等的。恳请领导核查处理。同时段抄了好几辆车,其中一个人跟他还发生了争吵,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办件编号   2025071910473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7月19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

2025年7月22日,接到您反映珠晖区交警大队民警藐视群众、服务态度恶劣投诉件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7月19日,珠晖大队五中队在广东路环形路口至湘江东路地段开展违停整治行动,依次对广东路环形路口至湘江东路严管路段违停车辆进行抄牌。唐女士驾驶湘D6F701小车停放在珠晖区广东路环形路口至湘江东路口路段,该路段为严管路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我队依法于7月19日07:39分对违停车辆湘D6F701进行违停抄牌,07:46分唐女士横过马路,询问交警:她的车辆只停几分钟怎么就被抄牌了?交警跟其解释:该路段是严管路段,不能停放车辆,抄牌数据已上传,并告知唐女士现场不能接受处罚,如有异议到大队提出申诉。在执勤执法期间并未发现民警有态度恶劣、态度嚣张等行为。

综合上述情况,民警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唐女士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