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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木材厂棚户区改造负责公司收取居民天然气初装费预付款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衡阳国资委下属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始负责衡阳木材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2020年动工的新建住房拟2022年6月底交付,至今2025年5月由于天然气配套设施不齐全仍未交房,现以弘湘公司子公司衡阳弘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居民收取500元/户名义用于天然气初装费预付款(还有后续费用),该费用是否合理?

办件编号   2025051710238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17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原湖南省衡阳木材厂为国有中二型森工企业,2011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先安置,后处置”方式实施企业改制。当时企业有近300户职工仍居住在上世纪60年代所建的平房和工棚内,且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加上年久失修,生活十分不便且有安全隐患,同时还有几十户无房户住在集体宿舍内,职工强烈要求进行棚户区改造。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我司于2014年启动衡阳木材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因房价问题未能与住户达成一致而搁置。2017年职工再次联名强烈要求启动棚改项目,商定房价为:楼梯房均价1450元/㎡,电梯房均价2000元/㎡。由于企业地处市郊,当时该区域没有开通市政自来水和天然气,用水为原企业自备水源供水,与住户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只有民用水电到户,没有天然气,房价也没有计入天然气费用。后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住户强烈要求,我司本着民生为本的责任担当,一是主动接通项目区市政自来水,二是积极向政府请求协调开通该项目区天然气事宜。并于今年3月启动天然气接入相关工作,现已进入实施阶段,由于房价中没有计入天然气接入费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司也不能承担该费用。市天然气公司根据市发改委衡发改价商【2024】2号文件精神,向用户收取的天然气接入初装费理应由用户承担,且事前已与住户沟通,除个别住户以外,绝大部分户主对此并无异议,同意交费。

    特此说明                      

                                    衡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