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医疗纠纷  
信件内容  

我的父亲于2025年1月24日因车祸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创伤骨科住院治疗,于2月11日出院,出院一个月后去医院常规复查,在医生开具一系列药物后,回家休养治疗,这次开药换了一种叫做仙灵骨葆的促进骨骼恢复的药,吃了一瓶药以后,出现全身瘙痒,全身发黄,小便黄,食欲不振,等一系列副作用。于是立即去南华医院就医,经过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需要立即住院治疗,在南华医院肝胆外科住了一星期没有任何好转,于是我将父亲转移至922医院治疗,在922治疗期间,医生下达病重通知书,肛衰竭,影响生命危险。我的诉求是南华医院对此次病情负有重大过失,因对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负责。

办件编号   2025041010128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答复单位   珠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

      经查询,您父亲的医疗保险属于市本级,珠晖区医疗保障局无处理权限;且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是由市卫健委管辖,建议市民向市级相关单位反映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