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编辑:zhu | 编辑时间:201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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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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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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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卫生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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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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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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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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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畜牧水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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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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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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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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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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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采血样——化验——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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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无明确规定,一般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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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畜牧水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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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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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点、疫区采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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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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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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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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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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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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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畜牧水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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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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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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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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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畜禽年(月)龄符合免疫有关规定,临床检查健康,不处于怀孕前期或者后期,未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动物,都要进行强制免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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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免疫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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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核查是否符合强制免疫条件——免疫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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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即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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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畜牧水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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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